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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履职尽责方面问题 浅析纪检

2024-09-30 新时代党建教育信息网
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履职尽责方面问题浅析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  邹岩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若存在此条款涉及的问题又当如何处理呢?对于此问题,本文将通过对具体案例加以浅析。
       2022年某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一问题线索,反映某综合性医院药房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丢失一箱价值五万余元的高值药品。经调阅监控及全面核实核查,该医院药房管理人员张某,在清单入库时,将本该直接放入冷柜的此箱药品,随手放入冷柜旁边的垃圾纸箱上方,随即离开与其他药房人员攀谈后,遗忘此箱药品,保洁人员取走垃圾纸箱后也未检查箱内物品,造成国有资产丢失。该药房管理人员属于医疗机构监察对象,后经对该案件的初核、立案和调查,认定张某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同时对其所属时任药学部主任予以相应处分。
       医疗机构中除医药领域腐败集中整治所列举的六类30方面问题外,涉及履职尽责不力、工作失职失责行为的相关问题线索,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如何处置?各医疗机构又当如何发现、分类、界定、移送处理呢?
       作为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发现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严重情况,应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以约束,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检验。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履行医院纪委监督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再监督”的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履职担当、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履职尽责方面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相关违纪问题,或者因此类问题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上级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失职失责行为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移送上级纪委监委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同时应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也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日常监督中,通过座谈,暗访、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等监督方式,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建立医务人员履职尽责体系化监督。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医疗机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等行风方面履职问题加强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有效衔接院务监督,利用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医疗机构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医疗机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监督检查所在医疗机构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二是督促医院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党务院务公开、作风建设、依法履职、依法执业等工作。三是开展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履职尽责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四是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五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六是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医院党组织、党员的信访举报案件,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七是按照权限严肃查处医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医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八是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机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细心、耐心、责任心,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到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才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的职责职能,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健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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